会泽新双双化妆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黎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326MA6NQ1WFXX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古城街道西直街9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会市监罚〔2023〕122号
经查,当事人所经营的欧美诗BB遮瑕膏等7个批次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以及1个批次护手霜其标签上无中文标识,全部为英文。上述8个批次化妆品货值金额500.00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经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经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1、没收所经营的标签不符合规定及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会市监物单〔2023〕药09191号);
2、处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6000.00元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