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嵩明县嵩阳镇云仙农副产品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云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27MA6KWX9E23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嵩阳镇西南街农贸市场零摊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嵩市监罚〔2025〕65号
当事人于2014年11月17日依法注册成立,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20年8月4日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零售经营活动。 2025年3月14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泡野山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025年4月16日,我局收到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对上述抽检食品(泡野山椒)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WJP20250140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指标为≤0.1g/kg,实测值为0.792g/kg。 我局于2025年4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嵩市监检告[2025]1-0417号《检验结果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上述检验结果及提出异议的权利、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同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无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泡野山椒销售。 现查明,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泡野山椒(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0日)于2025年3月10日从昆明德鑫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1箱共15千克(含水),泡野山椒净含量为7.5千克,购进价(按净含量计)为6元/千克,销售价(按净含量计)为10元/千克。至2025年4月1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时,当事人上述被抽检不合格的泡野山椒7.5千克已全部销完。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泡野山椒的货值金额为75元,获违法所得30元。当事人购进该批泡野山椒的票据已遗失,无法向我局提供。当事人于2025年4月18日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泡野山椒进行了召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泡野山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当事人具有法定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0元; 二、罚款400元。 以上一、二项罚没款合计430元。
400.00元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