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阳新县洋港镇万家乐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龙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9UNND1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阳新县洋港镇洋港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60号
经查,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查验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因未按规定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导致购进并销售标签内容不真实、虚假标注已注销生产企业信息的化妆品。当事人称上述的化妆品“靓肤王”是2025年7月2日和9月23日从湖北俊宇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进价15元/盒,售价18元/盒,共购进24盒,已销售14盒,销售额252元;"靓肤王润白保湿爽肤水"是2025年9月23日从阳新县俊宇商贸购进,进价13.5元/瓶,售价18元/瓶,共购进12瓶,已销售2瓶,销售额36元;“靓肤王美颜润白洁面乳”,进价15元/瓶,售价18元/瓶,共购进5瓶。上述批次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合计738元。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完善的进销货台帐,仅可提供“靓肤王”和“靓肤王润白保湿爽肤水”的进货票据,可查实违法所得为28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化妆品靓肤王10盒、靓肤王润白保湿爽肤水10瓶、靓肤王美颜润白洁面乳5瓶,没收违法所得288元;3.罚款4000元。
4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2
阳新市监处罚〔2023〕482号
经查,上述超过有效期食品是当事人于2021年8月17日从阳新县批发部以7元/瓶的价格购进20瓶,再以每瓶9 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其中19瓶在有效期内已销售,剩下1瓶摆放货柜上,已超过有效期,货值9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华泉牌什锦罐头”1瓶;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