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孔敬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00MA6HNG491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大山镇大河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0
(2021)黔0281民初6953号
合同纠纷
柯**
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2
2021-07-12
(2021)黔02民终13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
孙**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6-24
(2021)黔0281民初227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陈*
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4
2021-04-06
(2021)黔0281民初227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陈*
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5
2021-04-01
(2021)黔0281民初1899号
劳动争议
代**
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6
2021-04-01
(2021)黔0281民初1896号
劳动争议
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7
2021-04-01
(2021)黔0281民初1896号
劳动争议
王**
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8
2020-09-15
(2020)黔0222民初5647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贵州越能投资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9
2020-09-15
(2020)黔0222民初5647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贵州越能投资有限公司
谢*
盘州市人民法院
10
2020-08-19
(2020)黔0222民初3980号
股权转让纠纷
贵州越能投资有限公司
陈**
盘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10
2022-02-21
(2021)黔0201民初6480号
股权转让纠纷
贵州越能投资有限公司、邓**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30
2021-01-20
(2020)黔0222民初5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与孙**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24
2021-08-03
(2021)黔02民终13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孙**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14
2021-06-30
(2021)黔0281民初227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陈*、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8-02
2021-04-01
(2021)黔0281民初1899号
劳动争议
代**与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9708.5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8-02
2021-04-01
(2021)黔0281民初1896号
劳动争议
王**与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66169.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3-09
2021-02-08
(2021)黔02民特4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代**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3-04
2021-02-05
(2021)黔02民特3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2-02
2020-07-20
(2020)黔0222民初2779号
股权转让纠纷
蒋**与贵州越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11
2020-12-02
(2020)黔02民终2018号
股权转让纠纷
蒋**、贵州越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1063448.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一罚﹝2025﹞141号
1.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1703采煤工作面第24#、28#、32#液压支架未接顶,23-43#液压支架段漏顶,工作面上出口撕网形成网兜,运输巷超前支护段下帮单体液压支柱未穿柱鞋,多棵单体液压支柱钻底量达400-500mm;(2)11708切眼掘进工作面机载临时支护未接顶;2.从业人员违章作业。(1)查阅煤矿工业视频,2025年10月18日16时,11701下分层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施工的迎脸支护,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打设单体液压支柱作为戗柱固定迎脸支护,17时47分-18时05分,工作面割煤后,在前探梁未移至迎头的情况下,4名工人违章进入迎头挂网、背板,空顶作业;2025年11月14日23时40分,11701下分层回风巷工作面掘进机停机后,截割头未落地;(2)《11703综采工作面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工作面往前推采至断层区域10m范围时,根据断层落差调整采高和坡度,过断层期间,控制采高在4-4.5m”,现场检查时,11703采煤工作面未及时根据断层落差调整采高和坡度,23#-45#液压支架段顶板破碎、漏顶掉矸,采高2.6-2.8m;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轨道线路未按标准铺设。11703运输巷一部带式输送机36-44#H架段,铺设的轨枕未超出里侧轨道;(2)11703进风巷与11703运输联络斜巷开口处,安设的带式输送机未使用纵梁固定底托辊,现场使用钢丝绳连接挂钩固定;(3)11703运输巷第二、三部带式输送机连接处,行人需从皮带底部通过带式输送机,未设防护板;4.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查维修。(1)11703采煤工作面第一部带式输送机38-44#H架段、第三部带式输送机24-25#H架段浮煤浮矸堆积与底皮带摩擦,卡滞运行;(2)11701下分层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风速传感器安全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1日;工作面第一组压风自救装置现场测试无水;5.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布置不规范。2025年11月18日现场检查时,1170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施工的1#、3#、4#顺层抽放钻孔,连接软管拐死弯;6.《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编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1)未结合煤矿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未明确地测、监测监控、通风、防突等部门工作职责;(2)查阅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无监测监控部门人员签字;(3)2025年11月19日通风瓦斯日分析会议,未分析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指标及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和瓦斯涌出异常情况,监测监控等部门未结合业务工作提出针对性安全管理措施;7.11708运输巷防突风门外,编号为MB59的密闭墙观测孔被水泥砂浆封死,无法打开,煤矿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8.矿井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检查时正在施工11708工作面切眼和回风巷、11701下分层工作面回风巷,未按规定编制11708工作面、11701下分层工作面设计;9.1170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专用回风巷未及时冲洗沉积的煤尘,沉积厚度达5mm
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整(¥165,000.00)。
16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2-15
2
黔﹝盘州﹞煤安罚﹝2025﹞2155号
1.煤矿2025年05月09日13时44分调校水仓甲烷传感器时,未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调校,导致水仓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2.煤矿水仓入口使用的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仪器编号:90018)未定期检测,检测有效期为2024年11月07日至2025年05月06日。3.水仓入口处沉淀池防护网未悬挂安全警示牌
1.责令限3日内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责令限7日内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责令限7日内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五仟万元整(¥15,000.00)。
35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5-05-29
3
黔﹝能﹞煤安罚﹝2025﹞6号
2024年12月12日至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发现该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仍然组织生产。11904采煤工作面正在过F3正断层(落差3.6m)、F3-1斜交正断层(落差2m,60#架液压支架处)、F19-2斜交正断层(落差1.2m,30#液压支架处),三条断层斜交整个11904采煤工作面,2024年12月10日施工预测钻孔至2m位置见岩石,未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11日,1190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推进5.8m、运输巷推进1.4m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2025年1月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安全管理、瓦斯防治、法制意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煤安监执一罚〔2024〕149号),并抄送我局。
暂扣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黔)MK安许证字〔3217〕}
-元
贵州省能源局
2025-01-24
4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4﹞149号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仍然组织生产。11904采煤工作面正在过F3正断层(落差3.6m)、F3-1斜交正断层(落差2m,60#架液压支架处)、F19-2斜交正断层(落差1.2m,30#液压支架处),三条断层斜交整个11904采煤工作面,2024年12月10日施工预测钻孔至2m位置见岩石,未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11日,1190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推进5.8m、运输巷推进1.4m
1.对煤矿责令停产整顿3日(整顿内容:安全管理、瓦斯防治、法治意识),处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
17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1-14
5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4﹞150号
1.煤矿机电科科长王祥等职能科室负责人、运输队队长卢孔珠、打钻队队长罗坤朋、综采一队队长王清良、掘进队队长任秀伟等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2.2024年11月5日早班在11708运输巷施工探放水钻孔的杨贵林、杨玉波、李追未取得探放水特种作业操作证;3.煤矿未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技术员。煤矿于2024年5月22日印发的《关于聘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通知》(越煤通字〔2024〕20号)聘任张兴国同志为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防治水技术员,实际张兴国2024年一直在调度室从事调度管理工作;2024年11月编制的《11708运输巷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由地测技术员夏平进行编制;4.带式输送机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1)C19煤层运输上山安设的DSJ-100/63/2*40型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长400m,该带式输送机共有11903运输巷、二联巷、11701-1回风联巷等3个受料点未安设防堆煤保护装置;(2)19#煤层运输上山二部带式输送机与煤仓直接搭接,未在煤仓满仓位置安装防堆煤保护传感器;5.井下配电网路不具备过流、短路保护功能。(1)未按过流保护整定计算值设置低压馈电开关的过负荷保护和短路保护整定值,中央变电所编号为A-1-1-1的KJZ-400馈电开关,计算过负荷电流整定值为290A、短路保护计算整定值为1740A,该开关实际设置为过负荷值为160A,短路保护整定值为1280A;(2)中央水泵房共安设3台主排水泵电动机和3台底阀泵电动机,但每台主排水泵电动机与对应的底阀泵电动机同时使用一个启动开关启动;6.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1)2024年7月5日10时至11时30分,11703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启封密闭时,未按照煤矿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停止11706采煤工作面所有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执行,查阅当日人员入井记录,此时段内11706采煤工作面共有32名人员;(2)2024年12月13日现场检查时,11904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牌板填写的允许回采至该工作面回风巷150.8m(152.8m-150.8m),2024年12月10日该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上填写的允许回采至该工作面回风巷156.8m(158.8m-156.8m)(实际为该数据,经现场核实当前1190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位于157.6m);7.煤矿编制的防突预测图未描述综合防突措施的内容,且未以煤层瓦斯地质图为基图进行绘制,图中预测参数看不清;8.11706采煤工作面下半段刮板输送机安设的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信的装置间距达到43m,超过15m;9.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无含水层水文地质试验参数及含水层的水质类型、矿井充水性图上有3个观测点未统一编号并标注出水日期、涌水量等参数;10.2024年12月,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均未按要求悬挂水害分析预测图;11.2024年度“三量”分析报告未编制不少于24个月的采掘工作面接续图表,未算出最短的“三量”可采期,且“三量”管理制度中未明确“三量”管理的分管领导、部门及其职责,未明确当三量不符合规定时的针对性措施;12.煤矿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中11904采煤工作面允许回采距离记录混乱,每天回采剩余距离与实际回采距离不一致,钻孔施工后发现明显地质构造,未在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中进行记录;13.煤矿未严格落实《煤矿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制度》。(1)2024年12月1日至12日,煤矿瓦检员对总回风、永久避难硐室、中央变电所、水泵房、主水仓、副水仓等地点只有早班进行了瓦斯检查,未按制度要求每班检查一次瓦斯;(2)瓦斯检查工未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检查手册中只记录了主要瓦检检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未记录钻场、钻机、电器设备等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3)煤矿未根据制定的《煤矿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制度》在井下17#层变电所、17#层泵站和11204运输联络巷刮板运输机开关处等地点设置瓦斯检查牌板;14.主要通风机安设的开停传感器运行不正常,不能准确反映主要通风机的开停状态;15.煤矿将矿区范围内12个废弃小窑在矿井充水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统一标出一个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未分别对每一个小窑的积水情况进行标注和说明,未编制矿井老窑水评价报告并制定老空水防治方案
对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4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1-14
6
黔﹝盘州﹞煤安罚﹝2024﹞3045号
1.副斜井主提升机钢丝绳绳头使用的绳夹间距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7倍(钢丝绳直径为31mm,绳夹间距为50-100mm)。2.11904采煤工作面采煤机机载甲烷传感器未每15天至少调校一次。3.煤矿未按照《1170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对11706采煤工作面进行顶板管理。①上出口未按照“一梁四柱”要求开展端头支护,现场检查时存在一梁两柱和一梁三柱的情况;②下出口端头支护使用长钢梁配合单体柱进行加强支护,未按照规程要求成组使用。
1.针对第1条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3日内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2.针对第2条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3.针对第3条违法违规行为,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合并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元整(¥73,000.00)。
127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4-11-22
7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4﹞2-22号
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1)煤矿1170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布置在17#煤层(突出煤层),2023年12月22日开展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后,至2024年9月24日检查时,期间未开展过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2)煤矿11904采煤工作面布置在19#煤层(突出煤层)、11706采煤工作面布置在17#煤层(突出煤层),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4日检查时,期间均未开展过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2.煤矿现开采的17#、19#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未按《煤矿防灭火细则》要求对采空区等危险区域定期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3.副斜井井底和回风井之间联络巷安设的2道正向风门未联锁;4.井下中央变电所与水泵房通道未装设防火铁门;5.主斜井为带式输送机巷道,巷道内未每隔50m设置消防支管;6.煤矿未每日至少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1次检查:现场检查时架空乘人装置部分托(压)绳轮磨损严重,未及时更换磨损超限的托绳轮;7.煤矿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小于0.2m(上行段吊椅运送人员时乘人吊椅底部多处撞击行人台阶);8.煤矿未按规定填绘《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等图纸:(1)《地面工业广场10kV配电系统图》《风井10kV配电系统图》《风井主要通风机配电系统图》中图例绘制不规范;(2)《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中涉及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等装设地点处,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等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他技术性能指标,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等内容标注不全,未标注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9.煤矿低压配电点或者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未装设局部接地极:(1)煤矿2部带式输送机低压配电点未按“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 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全部垂直埋入底板;或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 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的要求装设局部接地极,现场采用螺纹钢制作并楔在底板上;(2)11703进风巷与17#煤层行人上山岔口处安设有3台控制开关(1台风机控制开关,编号:SF-02;2台馈电控制开关,编号k3、k4),未装设局部接地极;10.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的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定值错误:(1)井下分控局部通风机的馈电开关负荷功率2×45kW、电压660V、电流定值150A,定值错误;(2)井下变电所PBG-200型高压防爆配电装置(编号12050301)电流定值42A、短路电流定值0.58倍,定值错误;(3)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未开展整定检查,对定值错误情况未及时检查整改;11.11904采煤工作面正在过F6断层(落差2.5m、走向185°、倾角42°),未制定安全措施;12.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板: 11904采煤工作面正在过F6断层(落差2.5m、走向185°、倾角42°;工作面10#到18#支架段处于断层影响范围内),现场人工开帮的措施时未按《11904综采工作面人工开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采取单体、工字钢、半圆木、网片等加强支护措施;13.11904采煤工作面上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小于20m(现场实测约12m);14.11706运输巷与11706材料运输巷岔口处遇高应力情况,煤帮压裂未加强支护;15.《11904采煤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未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栏无人签字;16.未按规定设置风筒传感器:1170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综掘)风筒传感器安装在距离末端第四节风筒处;17.《1170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中未包括效果检验钻孔施工相关参数、钻屑瓦斯解吸指标临界值等相关参数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元整(¥385,000.00),警告
38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10-16
8
黔﹝盘州﹞煤安罚﹝2024﹞16号
1.11904运输巷第46#瓦斯管与动力电缆接触。2.11706综采工作面上、下端头未按《11706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要求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π型梁成组交替迈步使用。3.17#层材料斜巷(+6°)使用绞车提升,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托绳轮。4.煤矿企业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培训活动:(1)2024年3月7日八点班抽查11703进风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司机对响水煤矿2.2事故原因不知晓;(2)2024年3月7日8点班抽查掘一队方成照自救器盲戴操作不熟练
1.针对第1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2.针对第2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3.针对第3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4.针对第4条违法违规行为,对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合并处罚款人民币拾壹万柒仟元整(¥117,000.00)的行政处罚。
146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4-03-20
9
黔﹝盘州﹞煤安罚﹝2023﹞4930号
“ 1.一氧化碳传感器、烟雾传感器、氧气传感器未按要求进行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1次。”
1.对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的行政处罚
36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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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环盘罚决字﹝2023﹞16号
2023年7月3日至7月4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大山镇大河村,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及销售,你公司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开采原煤45万吨/年,配套建设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入洗原煤60万吨/年洗煤厂,你公司45万吨/年兼并重组项目于2021年8月19日取得《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兼并重组45万t/a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六盘水环审〔2021〕24号),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备案后投入生产。你公司建设有一套矿井水处理系统,矿井水处理站排污口安装有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通过验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现场检查时矿井水处理系统与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同步运行。 2023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公司选煤厂与矿井水处理站之间的通村公路上设置有两条沟渠,沟渠上设置有开孔的铁盖板,两条沟渠靠选煤厂一侧均连通到选煤厂场地废水及选煤废水收集边沟、靠矿井水处理站一侧均连通到矿井水处理站,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公司选煤厂大量场地废水(呈黑色)进入选煤厂场地废水及选煤废水收集沟经设置在通村公路上的两条沟渠进入矿井水处理站,同时,设置在通村公路上的其中一条沟渠靠矿井水净化站一侧有黑色水涌出,排放到通村公路路面,进入外环境。 经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设置在通村公路上的场地废水及选煤废水收集沟渠靠矿井水净化站一侧涌出的水体取样送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区域监测站于2023年7月6日出具《监测报告》(区域环监(委)字〔2023〕第022号)结果显示,你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74mg/L,悬浮物浓度为2099mg/L,分别超出《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表3新建(扩、改)生产线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70mg/L、悬浮物≤70mg/L)的0.057倍、28.985倍。
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捌仟元整(¥258000.00)。
258000.00元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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