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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华现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华注册资本:8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404346309697P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长江中路3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高新市监处罚〔2025〕X00180号
经查,设备代码为511***********1859的叉车为当事人所有。2024年9月12日,当事人与***签订《叉车租赁合同书》,约定向***出租叉车1台,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为1350元每台/每月。2025年3月,当事人将***使用的原叉车转租给其他公司。2025年3月27日,当事人购入上述设备代码为511***********1859的叉车,在未办理首次检验和使用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将该叉车交由***使用,替代已被转租的原叉车。从上述叉车购入直至2025年4月16日案发,当事人未对该叉车办理首次检验和使用登记。目前上述设备代码为511***********1859的叉车已被当事人转让给*********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检验合格。本案违法所得为1350元。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1.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
5000.00元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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