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利达印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介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626580984076G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固城镇台上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7
(2023)新4223民初20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定兴县利达印刷有限公司
沙湾市天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沙湾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16
2023-07-05
(2023)新4223民初1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定兴县利达印刷有限公司、沙湾县天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市监处罚﹝2024﹞688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0日生产的该批无纺布面袋,经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检验,“蒸发残渣”项目不符合Q/DLD 01-2023《食品包装用无纺布包装袋》、GB 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要求,“蒸发残渣”项目中正己烷(常温,2h)技术要求为小于等于30mg/L,检验结果为51.8mg/L,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当事人该批无纺布面袋共生产7000个,抽检用60个(无偿提供),剩余100个,共销售6840个,成本价为每个0.69元,出厂价为每个0.8元,货值金额为5600元,总利润为752.4元。当事人采取了召回措施,但因时间间隔久,已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无纺布面袋100个;2.处货值金额5600元1.7倍罚款9520元;3.没收违法所得752.4元。合计罚没款10272.4元。
9520.00元
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