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元谋县元马建芬小吃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康建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3〕170号
2023年10月12日当事人加工制作了5公斤油条,每公斤油条的制作成本为12元,零售价为21元/公斤。在制作过程中,当事人使用的原材料有面粉、泡打粉、小苏打,通过和面、醒发制作而成。 2023年10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及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加工销售的上述油条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标准指标:≤100,实测值:944,单项判定:不合格〕”。2023年11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元市监食检通〔2023〕27号)和《检验报告》(№:A2230515637105004C),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2023年10月12日当事人加工制作的5公斤油条,除抽检的1.1公斤(以7根油条计)外,其余当天已全部售完。由于当事人的油条是零售,未留存消费者信息,无法对产品进行召回。 当事人加工销售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油条)货值金额105元,获得违法所得45元。
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元。
3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