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子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忠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382MAC1GXC46B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韶山市清溪镇韶山大道168号(原日出东方商务大酒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7
(2023)湘0111民初20828号
湖南致尚大美建材有限公司
韶山市子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
2024-07-08
(2023)湘0111民初2082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湖南致尚大美建材有限公司
韶山市子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15
2025-04-10
(2025)湘0382民初2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湘潭市雨湖区国通网络科技服务部与韶山市子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韶市监处罚〔2023〕37号
2023年8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韶山市公安局、韶山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一楼大厅右边小型商店内查见36款烟草制品,正在对外销售,共1480支(详见2023-3-0809-1号物品清单)。当事人现场不能出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对上述烟草制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韶市监先登[2023]0809-1号)。当日,本局致函韶山市烟草专卖局,请其协助本局对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烟草制品的真伪进行鉴定,货值金额进行核算,8月11日,韶山市烟草专卖局函复本局称:1、涉案烟草制品不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2、涉案36个种类的烟草制品货值金额合计3854元。8月11日,本局解除涉案烟草制品的先行登记保存。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8月23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系从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零售的小型超市,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具备烟草零售资质。当事人为便于酒店的经营,该店负责人唐忠以消费者名义,从其他具有烟草零售经营资质的商店购进的涉案烟草制品后,再以市场价将上述烟草制品致于经营场所内销售。因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已售部分无法查实,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涉案36个种类共1480支烟草制品的违法经营总额为385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陆圆贰角(¥1156.20元,违法经营总额30%)。
1156.20元
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