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红水河镇蒙华荣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蒙华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8MA6J3W404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罗甸县红水河镇罗妥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甸市监处[2023]2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2023年7月27日,当事人销售以下假冒侵权的云南白药?牙膏:
云南白药?牙膏,数量:6盒,净含量:100g,留兰香型,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20160015,执行标准:GB/T8372 QB/T 2966,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电话:4001000538,限期使用日期和生产批号:20250809F13。销售价:15元/盒。
上述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云南白药?牙膏的货值金额为90元。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准确的销售记录,因此无法核实上述商品的销售情况,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图片资料4张,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云南白药?牙膏的违法事实;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云南白药?牙膏的事实;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陈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云南白药?牙膏的事实; 5.我局委托书《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委托书》(罗市监检鉴委〔2023〕悃-4号)1份,证明我局委托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鉴定扣押涉案商品的事实;
6.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云南白药?牙膏为侵犯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罚款0.009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90.00元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1-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