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织金乾龙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赵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4598375914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9-04
2017-08-03
(2017)黔0524民初2352号
承揽合同纠纷
织金县众恒爆破服务有限公司与贵州织金乾龙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78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应急罚﹝2025﹞非煤5号
贵州织金乾龙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马场乡大梨树铝铁矿的行为:1.2025年6月4日21时44分许,该矿工人陈云昌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井工矿山)第二十一条判定标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2.巷道顶板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1050北翼运输巷、1050南翼运输巷、1010南翼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等均未按掘进作业规程要求先采取三梁九环临时支护措施,再进行永久支护。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井工矿山)第十九条判定标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贵州织金乾龙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罚款。
30000.00元
织金县应急管理局
2025-07-03
2
﹝织﹞应急罚2023﹝2023﹞0005号
2023年2月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联合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贵州织金乾龙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马场乡大梨树铝铁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1.矿山共配备4台ADKS-4型便携式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器,均不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 960水仓掘进工作面距迎头约30m 巷段顶帮淋水,接近可能与地面水体相通的F4断层带区域(F4断层,破碎带2-5m,断距约20-40m),为突水可疑区域,未超限前探放水。3.1号、4号、7号临时水仓所处独头巷道,均未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以上第1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第2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第3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贵州织金乾龙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马场乡大梨树铝铁矿)作出处人民币合计壹拾肆万柒仟元整(¥147000 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矿存在1.矿山共配备4台ADKS-4型便携式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器,均不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 960水仓掘进工作面距迎头约30m 巷段顶帮淋水,接近可能与地面水体相通的F4断层带区域(F4断层,破碎带2-5m,断距约20-40m),为突水可疑区域,未超限前探放水。3.1号、4号、7号临时水仓所处独头巷道,均未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以上第1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第2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第3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贵州织金乾龙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马场乡大梨树铝铁矿)作出处人民币合计壹拾肆万柒仟元整(¥147000 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96000.00元
织金县应急管理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