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博旭小吃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建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1003MA0DYNM4XC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11号生产资料综合楼E座5号第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廊广市监处〔2023〕77号
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博旭小吃部涉嫌未按规定悬挂
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博旭小吃部涉嫌未按规定悬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行为案
罚款300元整
300.00元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8
2
冀市监廊处〔2023〕13100323000080号
2023年6月15日,我分局执法人员马洪海(执法证号:03101030070)、刘颖(执法证号:03101030009)对位于廊坊市广阳区益民花园西门11-2号的和平路博旭小吃部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悬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执法人员按规定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6月30日执法人员马洪海(执法证号:03101030070)、刘颖(执法证号:03101030009)对位于廊坊市广阳区益民花园西门11-2号的和平路博旭小吃部进行复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规定时间仍未按规定悬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当事人未按规定悬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0.0300万元
300.00元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8-1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