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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张陈助动车维修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涛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1MACA0RFW9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城中工农路101号中石家园1栋104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6〕56号
当事人于2026年5月19日,到本局接受了询问调查,据当事人自述,门头下方的横幅和店内墙体彩绘灯箱广告请应城市艺美广告有限公司设计的,在2026年3月12日当事人自行安装的,其中彩绘灯箱广告设计制作费用500元,门头下方横幅为广告制作商赠送,无广告费用,故当事人违法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7日未销售电动车,无违法所得。至调查终结,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已于2026年3月17日对上述广告进行拆除,停止发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处于广告费用四倍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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