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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裕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亚萍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6MA2J7G4W7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力洋镇力洋西路136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89号
当事人宁波市裕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份在天猫商城开设名为“吕致旗舰店”的网店,从事水果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10月份开始,在该网店上架销售一款新鲜蜜桔(***)。为提高商品销量,当事人在仅销售由良蜜桔的情况下,编辑上述蜜桔产品标题为“正宗由良蜜桔宁海新鲜蜜橘当季无核无渣宫川蜜桔涌泉黄岩蜜桔5斤”,使用“由良蜜桔”、“涌泉黄岩蜜桔”作为搜索关键词。截至2025年11月8日当事人修改标题,共产生**笔交易,销售价格***元不等,根据查实的销售情况,违法经营额***元。无库存。
涌泉黄岩蜜桔在蜜桔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认可度与知名度,属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品。当事人宁波市裕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由良蜜桔标题中使用“涌泉黄岩蜜桔”作为搜索关键词,让他人误认为销售的蜜桔是涌泉黄岩蜜桔或者与之有特定关联,变向增加交易机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属经营者实施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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