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乾丰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贤勇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2MA776JWC2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哈图布呼镇北京东路(客运站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税稽罚〔2026〕6号
你单位2021年12月20日向吐鲁番市鑫汇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源商贸公司”)开具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213130,发票号码:03971793至03971796,货物名称:*非金属矿物制品*水泥、发票金额353,982.32元,税额46,017.68元,价税合计400,000.00元。
经查,你单位与奎屯金双伟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奎屯金双伟”)有长期业务往来,往来期间有零星业务未开票。2021年12月,奎屯金双伟法定代表人之子王礼伟(法定代表人王防军于2021年7月去世)联系你单位实际控制人臧迁兰,让你单位为其父亲生前与你单位开展的业务开具发票,并要求开具的购货方为鑫汇源商贸公司。鑫汇源商贸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向你单位转账400,000.00元,你单位在扣除手续费36,000.00元后将剩余资金转入王礼伟个人银行卡中,王礼伟扣取4,000.00元后将其余360,000.00元转入鑫汇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献东个人银行卡中,资金回流闭环。臧迁兰在笔录中承认由中间人王礼伟介绍虚开发票的事实,王礼伟在电话中承认虚开发票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单位向鑫汇源商贸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353,982.32元、税额46,017.68元、价税合计400,000.00元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行为。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9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