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粹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坤 | 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35563108XT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新城东路6号2幢裙房商业附3-6、31-41号,4幢附1-11、21-61号(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8
2024-01-31
(2024)渝0107民初258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某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医院有限公司,重庆某产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6〕133号
现查明,2022年11月,西彭镇人民政府与重庆中粹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养老服务站运营权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自2022年11月起,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敬老院实际运营主体为重庆中粹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敬老院相关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工资待遇均由重庆中粹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发放。
西彭镇敬老院原系西彭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下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九龙坡区登记设立敬老院养老机构清理规范情况的汇报》及《关于西彭镇所属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复函》(九事登函〔2026〕5号)文件要求,西彭镇敬老院已于2026年3月30日完成注销手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销后,实际运营管理仍为重庆中粹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故当事人主体调整为重庆中粹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由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销后,原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敬老院随之失效,食堂主体资质需变更为重庆中粹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在变更主体的过渡期中,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14日向我局提交西彭镇敬老院食堂(经营者名称:重庆中粹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经查,当事人未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其运营管理的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敬老院食堂以及重庆中粹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食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执行记录均不完整。
另,当事人在民政局提供的网络平台上进行送餐,该平台为重庆市九龙坡区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商端,目的是为社区老人中餐就餐提供便利,餐食由重庆中粹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制作后,配送至东大街养老服务站,重庆中粹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新城东路6号4幢,许可证编号:JY35001070053738,有效期至2027年4月24日。
本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当事人未保存好进货票据无法确定购进时间、购进数量以及供货方,未落实好进货查验制度。上述未开封的黑芝麻汤圆(宁波风味)于2025年12月16日过期,思念经典水磨黑芝麻汤圆于2024年9月24日过期,思念经典水磨黑芝麻大汤圆于2025年9月9日过期,思念猪肉香菇灌汤水饺于2024年10月13日过期,执法人员2026年4月1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仍摆放在厨房冰柜内处于随时取用的状态,并备用于每月1号制作汤圆、饺子熟食制作,故认定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本案的货值金额,以上述过期食品的购进价格来计算:黑芝麻汤圆(宁波风味)购进价格为5元/袋,货值金额为5元/袋*1袋=5元;思念经典水磨黑芝麻汤圆购进价格为4.5元/袋,货值金额为4.5元/袋*1袋=4.5元;思念经典水磨黑芝麻大汤圆购进价格为4.5元/袋,货值金额为4.5元/袋*1袋=4.5元;思念猪肉香菇灌汤水饺购进价格为10.8元/袋,货值金额为10.8元/袋*1袋=10.8元,即本案的货值金额共计为:5元+4.5元+4.5元+10.8元=24.8元。因尚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制作菜品时有实际使用或加入,且菜品无单独收费的标准,故本案的违法所得认定为0。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1)食品名称:黑芝麻汤圆(宁波风味),净含量:500克,1袋;2)食品名称:思念经典水磨黑芝麻汤圆,净含量:455克(20克/颗),1袋;3)思念经典水磨黑芝麻大汤圆,净含量:455克(30克/颗),1袋;4)思念猪肉香菇灌汤水饺,净含量:455克,1袋。3、警告。
3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