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艳早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艳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CHYRJL6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沙湖镇胜利正街1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159号
经查,据当事人陈述,2025年8月,当事人从湖北玉苞头商贸有限公司购进60根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到当事人店里,单价为0.8元/根,随后在其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沙湖镇胜利正街158号的仙桃市艳早食品超市以1元/根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2025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摆放有: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净含量:35克,生产日期:2025年6月5日,保质期:6个月,产品标准号:GB/T 2071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941110400055,超保质期26天,共8根。上述食品因购进时间太长,当事人没有保存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及付款凭证,当事人也没有营销凭证,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所有数据以当事人口述为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你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8根。
2、对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