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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辉岗石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民添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1000771268750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贺州市平桂区石梯村规划西环快速路东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9
(2026)闽0583民初5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泉起机械有限公司
广西南辉岗石有限公司
南安市人民法院
2
2022-09-28
(2022)粤1881民初52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南辉岗石有限公司
英德市人民法院
3
2019-06-05
(2019)桂1103民初746号
合同纠纷
李**
广西南辉岗石有限公司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31
2019-06-24
(2019)桂1103民初746号
合同纠纷
李**与广西南辉岗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6-11-16
2016-11-16
(2016)桂1102民初36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明金狮达树脂有限公司与广西南辉岗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贺平市监处罚﹝2025﹞75号
经查实广西南辉岗石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开展人造大理石、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生产及销售,重质碳酸钙粉、轻质碳酸钙滑石粉、大理石产品工艺品加工销售活动。2025年5月13日16时,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贺州市平桂区石梯村规划西环快速路东侧的广西南辉岗石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在用的3台叉车(产品编号为:DLK2023-3167、DLK2023-3166、01035819832)检验有效期内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检验报告(叉车)》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提供的在用2台起重机(使用登记证号:起19桂J00010(22)、起19桂J00009(22))的《桥(门)式起重机定期(首次)检验报告》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5年3月。未能提供在用3台起重机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能提供3台压力容器(产品编码为HR6214004、R15012010、另一台压力容器因现场检查条件有限无法识别)检验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截至2025年5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在未经定期检验和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情况下一直使用上述叉车、起重机、压力容器进行作业。2025年7月8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整改报告》,在用的2台叉车(产品编号为DLK2023-3167、DLK2023-3166)经经验合格后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用的产品编号为01035819832叉车因资料丢失无法报检和办理使用登记证正在与厂家联系。在用3台起重机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用的起重机(使用登记证号:起19桂J00010(22)、起19桂J00009(22))经检验合格。在用的3台压力容器(产品编码为HR6214004、R15012010、另一台压力容器因现场检查条件有限无法识别)因资料丢失无法报检和办理使用登记证正在与厂家联系。
罚款人民币115000元,上缴国库。
115000.00元
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2
(贺)应急罚﹝2024﹞9号
广西南辉岗石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广西南辉岗石有限公司并处罚款叁万元。
30000.00元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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