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国康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齐玉琴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233469527897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广灵县壶泉镇舒惠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5﹞68号
2025年2月13日,我局接到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同市监交办【2025】24号),我辖区内广灵县国康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劣药品:“四味脾胃舒颗粒”(生产厂家: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30780;数量:5盒)。2024年2月14日我局派出2名执法人员对广灵县国康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营业场所货架上未摆放“四味脾胃舒颗粒”,查询该药店计算机销售管理系统,该药店于2023年12月19日从辽宁中联医药有限公司购进5盒四味脾胃舒颗粒(生产厂家: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30780),分别于2024年5月9日销售3盒,2024年5月11日销售2盒,现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单位不清楚该批次药品为假药,进货前核验进货商资质,该批次药品的检验报告与随货同行单均齐全。该单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0.00元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2
广市监处﹝2023﹞10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3年10月30日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齐玉琴进行询问,经询问,国康医药有限公司承认2023年10月26日所销售的头孢克肟未凭处方销售。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3年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和计算机销售记录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2、2023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3、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真实性。5、当事人提供的所销售头孢克肟随货同行单复印件一份,证明药品来源的合法性。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检查人、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字认可。
罚款0.06万元;
600.00元
大同市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