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秦火焰冷冻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火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3MABP74ML0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街道学坝路蓝天康城风华苑C-10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4]86号
现查明,绥阳县秦火焰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狮子头)进购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进购价125元/件,1件有4袋狮子头,销售价45元/袋,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为900元。据经营者陈述该批次食品仅销售2袋给绥阳县杨美卤味店,剩余狮子头均与供货方进行退换处理,违法所得为90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供货方相关资质复印件2张;
3.进货票据照片1张,退换货照片3张
4.现场检查图片1张;
5.《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
6.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
7.《询问调查笔录》1份;
第一组证据:第1项证据,证明本案违法主体合法;
第二组证据:第2-7项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被询问人、询问人、被调查人、调查人、检查人签名并加盖手印予以认可。
罚款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000.00元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