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辣尚坊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詹明海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90MA6J93248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遵义市综合保税区E01栋厂房(围网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5]0128号
经查,2025年8月1日,当事人接到了一批订单,并于当日组织员工生产了2件香辣萝卜丁,每件25瓶(280g/瓶),生产时当事人使用了柠檬酸、苯甲酸钠、甜蜜素、柠檬黄、D-异抗坏血酸钠及脱氢乙酸钠的食品添加剂。由于此次生产订单量少,需要的脱氢乙酸钠量较少,工作人员称量时操作失误和计量器具未及时校准导致脱氢乙酸钠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限量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2025年8月1日,当事人以5.50元/瓶的价格将生产的2件香辣萝卜丁(50瓶)交付给了订货方。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采取了召回措施,由于生产的产品量较少,且从生产到收到不合格报告期间时间间隔较久,未能召回涉案批次产品。当事人组织排查了不合格原因并进行了整改。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计算,本案货值金额275元,违法所得275元。 另查明,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行政处罚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我局有管辖权。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检验报告》(No:FHN20250838623)等打印件各1份,证明经依法抽样检验,香辣萝卜丁(蔬菜制品)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事实及抽样数量。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 4.《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如实交代生产抽检不合格批次香辣萝卜丁(蔬菜制品)的具体事实。 6.《生产车间 生产成品记录》《贵州辣尚坊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贵州辣尚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单》《贵州辣尚坊食品有限公司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复印件各1份,证明抽检不合格批香辣萝卜丁(蔬菜制品)生产、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去向及出厂检验情况。 7.《食品召回通知》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采取了召回措施的事实。 8.《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自查整改情况。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截图》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无行政处罚记录的事实。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遵义市新蒲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