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康盈艾草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康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3MA3XF8UB7J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谢庄乡孙庄村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57号
2017年11月,南阳康盈艾草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公司网站(http://www.nykysy.com/)“适用人群”栏位发布含有“老年人群体艾灸的作用:老年人年龄逐渐变大,脏腑功能衰退,阴阳失调,精血损耗,艾灸具有滋补肝肾,益气壮阳,行气活血,疏通经络的功效,能调节血压;女性群体艾灸的作用:利用艾灸补充阳气,暖宫养血排毒,调节卵巢分泌激素平衡,杀菌消炎增强免疫力,预防治疗妇科炎症、痛经、月经不调、手脚冰凉,缓解早衰、更年期,改善皮肤问题,达到养颜美容功效;儿童群体艾灸的作用:艾灸祛寒排毒,改善脾胃虚弱,从而防治小孩疼痛,提高免疫力,防治感冒,增强食欲,为成长发育保驾护航;男性群体艾灸的作用:艾灸回阳就逆,祛除寒毒,有利于补肾强肾,消除身体火毒,防治男性炎症,预防疾病,增强体质”用语的广告。2025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利用河南省网络监管系统电子取证功能对当事人违法网页广告进行了电子取证和固化,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证书编号:TSA-02-20251013655485960),并于当日报经分局领导批准立案。经调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效且无事实依据。以上广告由该公司制作上传发布,广告费用仅有当事人支出的网站运营维护费用,广告费用53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组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何康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主体性质、资格。
证据组二:《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共1页、《立案审批表》1份共1页、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份共2页,证明:案件来源及办案程序合法。
证据组三:电子数据固定文书1份共6页、当事人官方网站截图打印件1份共1页、《现场笔录》1份共3页、《询问笔录》2份共9页,证明:当事人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效且无事实依据的广告的违法事实。
证据组四: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宛市监限提【2025】12号)1份共1页、送达回证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了部分涉案广告制作发布费用。
证据组五: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宛市监限提【2025】15号)1份共1页、送达回证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发布涉案广告真实性证明材料。
证据组六:当事人关于广告费用的说明1份共2页,聊天记录和转款记录打印件1份共4张、河南三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王振锋微信号证明,证明:当事人广告费用明细。
证据组七:河南三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河南三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证明1份共1页、当事人网站后台系统日志截图1份共1页、当事人网站后台访问日志1份共21页,证明:当事人已于2024年11月20日关闭网站,2025年9月28日至10月13日,临时打开网站,配合网站备案审核。
证据组八:当事人网站无法访问(关停)截图1份共1页、当事人情况说明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对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认可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19610元(广告费用3.7倍)
1961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