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兴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聪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63639890675XA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仙洲路沁香名邸1号楼西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顺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4号
自2024年8月10日开始,顺平县兴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顺平县沁香名邸住宅小区3号楼2单元1层西侧1樘防火门合页损坏导致防火门脱落,11层中间和17层中间各1樘防火门闭门器脱落(共3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顺平县兴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27
2
冀市监保处〔2024〕13063624000239号
顺平县兴泰物业公司运行充电桩未明码标价。
罚款0.3500万元
3500.00元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5
3
顺市监处罚﹝2024﹞183号
顺平县兴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中未公示收费信息,经责令整改后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罚款3500元
顺平县兴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中未公示收费信息,经责令整改后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罚款3500元.
3500.00元
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