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昊文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世文 | 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746672372K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福鑫路1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12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金易德酒业有限公司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天津市昊文工贸有限公司,天***,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
2020-10-27
(2020)津民终969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
刘**,路**,天津市文清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欣苑商贸有限公司,姜**,天津市英诚商贸有限公司,张**,王*,天津市昊文工贸有限公司,天津市金易德酒业有限公司,张**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3
2020-03-30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
天津市金易德酒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昊文工贸有限公司,天津欣苑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英诚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文清实业有限公司,张**,路**,张**,王*,刘**,姜**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8-01
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昊文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5
2019-07-26
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昊文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6
2019-07-15
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昊文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12-10
(2020)津民终969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金易德酒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昊文工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
2020-08-13
(2020)津民终969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金易德酒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昊文工贸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3
2020-08-13
(2020)津民终969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金易德酒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昊文工贸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4
2020-05-09
(2019)津02民初733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
天津市昊文工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5
2015-12-09
(2015)二中民二初字第5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
天津市昊文工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6
2012-07-27
(2011)东执字第101号
债权纠纷
天津市昊文工贸有限公司
赵**
执行文书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21
2021-05-27
(2021)最高法民申2915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金易德酒业有限公司、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0-21
2021-05-27
(2021)最高法民申2915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金易德酒业有限公司、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12
2020-04-27
(2019)津02民初733号
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与天津市金易德酒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昊文工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1-12
2020-12-04
(2020)津民终969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金易德酒业有限公司、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27
2019-11-28
(2019)津02民终79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42783.74元
民事案件
6
2015-07-02
2015-07-02
(2015)南民三初字第857号
合同纠纷
刘**与天津市昊文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5-03-31
2015-03-31
(2015)南民二初字第33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天津市昊文工贸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津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561.32元
民事案件
8
-
2016-04-05
(2016)津02执24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昊文工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30745879.00元
执行案件
行政处罚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没有数据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0-10-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