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大业家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22MACJDJHG89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产业集聚区(瑞祥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8号
违反规定引起火灾事故;
2024年1月11日05时49分,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产业集聚区(瑞祥路1号)的清丰县大业家居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清消火认字〔2024〕第0003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热风机长时间加热导致设备故障引发火灾,经调查,该起火灾系你单位未制定热风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所致,违反《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你单位直接经济损失294326.9元,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认定,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你单位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
294326.90元
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20
2
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6号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2024年1月15日,我大队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产业集聚区(瑞祥路1号)的清丰县大业家居有限公司室内消火栓停用,2024年1月16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你场所室内消火栓停用,你场所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调查,你场所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且已整改完毕,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符合从轻处罚情节;你场所性质为类别1(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生
5000.00元
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07
3
(清)应急罚﹝2024﹞1号
2024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清丰县大业家居有限公司木门生产车间的中央除尘系统未开启火花探测报警熄灭装置存在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清丰县应急管理局
2024-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