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李井桂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井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302MA8QTBY85B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苗安镇李圩村李圩街北头路东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宿埇市监罚〔2026〕76号
2025年5月23日,当事人从宿州市一家农资有限公司手里以每吨1850元的价格,购进“智膜星”控释掺混肥料3吨,该批次肥料包装袋上印有“总养分≥38、N≥29%、P≥4%、K≥5%,执行标准:GB/T21633-2020”,粒度≥90,含氯(中氯)等字样。以每吨1900元的价格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苗安镇李圩村李圩街北头路东10号的宿州市埇桥区李井桂农资经营部对外进行销售,至2025年12月19日时,当事人所购进的3吨“智膜星”控释掺混肥料已销售了2吨,剩下1吨已被当事人自己家里使用了,货值金额为3800元。2025年6月4日,上述““智膜星”控释掺混肥料经安徽经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氯离子的含量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在经营期间内,未建立会计账册,也提供不出经营收支单据,只能从其供述中得知违法所得100元。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在接受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处理并主动消除危害。
1;罚款壹仟玖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
1900.00元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