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绿奥买买提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文志 | 注册资本:996.03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50421MA775NJT40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鲁克沁镇斯尔克甫村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鄯市监处罚〔2025〕126号
经查明,鄯善县绿奥买买提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6年06月28日依法在鄯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的种植、收购、加工及销售。化肥、袋装种子、农膜的销售。为本社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储存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核实移交函的内容后,对正在使用五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调查情况为:其中一台制造号码为B120508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出厂资料丢失并且使用年限太久,已经做报废处理不使 用;另外四台在检查当天通过平台申报检验,但是还不能提供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另外一类压力容器未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情况,因该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用途不大且有安全风险,现已经拆除更换成简单压力容器,其安全附件压力表和安全阀已经检验完毕,投入使用。截止目前从平台查阅当事人使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已经有2台检验完毕,另外两台还在受理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30000.00元
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