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明鲜生生活超市大润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00L611093520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铂金路(大润发超市对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5
(2024)吉0702民初79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
松原市宁江区明鲜生生活超市大润发店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5
(2024)吉0702民初801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
松原市宁江区明鲜生生活超市大润发店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罚〔2023〕支江522号
松原市宁江区明鲜生生活超市大润发店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违法事实成立。松原市宁江区明鲜生生活超市大润发店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于2023年9月10日购进该批次韭菜35斤,已经全部销售,无库存。售价为3.96元/公斤(1.98元/斤),因此货值金额为35斤×1.98元/斤=69.3元。
松原市宁江区明鲜生生活超市大润发店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9.3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69.30元
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