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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月湖区独一家辣鸡卤味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雄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60602MACH923H7Y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鹰潭市月湖区环城西路5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6〕18号
经查,鹰潭市月湖区独一家辣鸡卤味店经营面积约为40平方米,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型),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当事人确认抖音账号“31782406847”、首页标识名称为余江独一家辣鸡(鹰潭店)的账号是其抖音账号,此账号发布的视频等信息均为当事人制作发布。当事人将制作卤菜的视频发布在抖音账号上,并对异地有意向购买的消费者通过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将其加工制作的卤菜熟食真空包装好,通过快递销售。执法人员对其账号内容查阅时,也发现有多次异地消费者询问购买事宜,当事人均答复可快递寄外地。调查中当事人确认投诉人投诉其销售无骨鸡爪的事实,也确认采取这种方式向外地顾客销售真空包装的卤菜熟食的事实,所销售的熟食包装均没有标签。本案可查实的货值金额为107元。扣除运费28元及2元包装费,违法所得77元。
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1袋;2.没收违法所得77元;3.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77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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