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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多养多得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清秀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2MA4PJR3K7E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滨河北路280号兴旺科技园A栋裙楼2楼2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5〕34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5月9日登记注册,原名称为湖南小星姐姐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马星星,2024年12月16日,变更名称为湖南多养多得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宋清秀,马星星仍为唯一股东。 另查明,2023年2月起,当事人通过在小红书、抖音、视频号等平台发布宣传,宣传内容均是围绕马星星及其公司进行宣传,内容包括“马星星是国内一线明星、富豪私人营养师”、“帮助10000+精英家庭”、“帮助3000学员拿到好的结果”、“我这一年的时间,我只用25人,我就可以变现到千万”,关于上述宣传内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当事人将浏览上述宣传内容的人员引流至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销售部工作人员使用微信进行对接推销公司的体重管理师变现、短视频变现、私域营销变现等变现类培训课程,课程以录制视频的形式交付给学员客户,课程价格为5980元、9980元、19980元、25960元不等。在向学员介绍课程过程中,销售人员使用微信与学员客户对接,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统一使用马星星的个人头像,使用“你好,我是星姐”等话术与学员客户聊天,当有客户问起销售人员“是否是马星星本人时”,销售人员会回答“是的”,通过这种方式让咨询的学员客户误认为是马星星本人在和其对接,以便留住客户。销售人员在与学员客户微信聊天过程中,对客户宣称“提供一对一导师服务、课程包含直播和录播”,实际服务过程中未能兑现。2024年7月,当事人已主动停止变现类课程培训的经营业务。在收到54名学员向当事人反映退费诉求后,当事人与该54位学员均已协商处理,已对48位学员完成退费,对6位学员延长服务期限。 再查明,2024年11月起,当事人开始从事跨境电商销售业务,利用关联公司长沙市营养人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有赞平台开设“营养人生”店铺,当事人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宣传,销售的主要跨境电商产品包括修复片、代谢粉等,属于普通食品。当事人销售人员在与顾客微信对接推销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统一使用马星星的个人头像,使用“你好,我是星姐,您想咨询什么方面”等话术与顾客聊天,当有顾客问起销售人员“是否是马星星本人时”,销售人员会回答“是的”,通过这种方式让咨询的顾客误认为是马星星本人在和其对接,以便留住顾客。销售人员在推销过程中对普通食品类修复片产品宣传“主要功效:①减轻炎症②改善细胞的修复和再生③维持身体组织和器官的代谢功能④减少由自由基造成的氧化损伤”、“你坚持吃会有6个方面体感的感受和改善①身体沉重感消失②身体暗痛消失③身体机能增加,活力增强④感 冒等恢复速度加快⑤病后恢复速度加快⑥皮肤变好,暗疮消失”等功效内容,对普通食品类代谢粉产品宣传“代谢粉它提供了人体日常所需28种营养物质,排代谢垃圾、内脏脂肪,平衡肠胃菌群,给代谢系统减负,修复代谢系统活力,给身体做好营养及健康的储备”等功效内容,关于上述宣传内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案发后当事人已对上述虚假宣传内容进行了改正。 综上,当事人从事变现类培训课程销售及跨境电商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但无法确认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因其虚假宣传产生的收益,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已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0元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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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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