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办事处原素料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244MACH29K310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三堂街27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长兴市监处罚〔2025〕19号
经查,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不含生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从2025年6月份开始在“美团”平台经营生食类食品,截止到2025年8月5日共销售生食类食品9单,菜品名称:刺身五品,单价128.00元,销售额为1152.00元,违法所得1152.00元。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52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2
大长兴市监处罚〔2024〕32号
2024年6月22日,通过辽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办事处原素料理店在网络平台上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经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存在销售生食类食品的行为,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不含生食类食品制售,经营场所内无生食类食品专间(区),未发现制作生食类食品及半成品。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得知在网络平台销售生食类食品的行为涉嫌违法后,立即对涉案菜品下架,并删除该菜品链接。执法人员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没收违法所得玖拾捌元整(¥98.00);
2. 罚款两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