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伊春市上甘岭区中鑫和玩具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俊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16MA1BGBQ52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机关街2209幢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10082号
经查明:2024年10月27日,本局在对举报线索核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南孚碱性电池(7号)15粒,南孚聚能环4碱性电池(5号)10粒,该电池和包装上印有“ 南孚”“ 聚能环 ”商标,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电池的商标授权相关材料、购进票据、供货者主体资质,未建立销售台账。根据当事人陈述,上述电池是2024年9月从上门推销人员处采购,购进价格为1.5元每粒,共采购25粒,上述电池均未销售。“ 南孚”“ 聚能环 ”商标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40077373号”“第19482042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九类(含电池项目),有效期分别为“2030年7月13日”“2027年5月13日”,上述电池经商标权利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辨认鉴别,电池体上生产日期数字与正品电池存在差异,电池上的字体、清晰度与正品存在差异、电池底部聚能环红圈与正品存在差异,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案电池售价2元每粒,本案货值金额5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已扣押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南孚碱性电池(7号)十五粒、南孚聚能环4碱性电池(5号)十粒的行政处罚。
0.00元
-
2024-12-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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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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