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州市晋安区和盛昌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詹丽珊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11MA8UWK7G3D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叶洋村外洋57-1号5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晋市监寿处罚﹝2024﹞10号
2024年5月8日,我局收到群众投诉﹝举报﹞福州市晋安区和盛昌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拼多多店铺宣传无糖豆腐花粉,实际并非为无糖食品,涉嫌虚假宣传。2024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举报人所举报的产品实际为金龙鱼豆浆粉﹝规格:450g﹞,拼多多店铺宣传其为无糖,但是实际并非为无糖食品。经查,当事人从2024年4月份开始在拼多多店铺上架涉案产品金龙鱼豆浆粉﹝规格:450g﹞,因工作失误,把另一款产品的广告套用在这款产品上,导致该款产品在拼多多店铺上宣传其为无糖食品。涉案产品金龙鱼豆浆粉﹝规格:450g﹞的广告制作是由当事人委托福州市晋安区印美特广告设计工作室制作的,广告制作费用为105元。该产品为当事人从福州方宏兴贸易有限公司进货,当事人提供供货凭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福州方宏兴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涉案产品从4月份上架开始至2024年5月14日止,共售出24份,其销售价为11.9元,进货价为8.7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1.9-8.75﹞×24=75.6元。当事人已下架涉案产品,并对其广告内容进行整改。
2024年5月8日,我局收到群众投诉﹝举报﹞福州市晋安区和盛昌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拼多多店铺宣传无糖豆腐花粉,实际并非为无糖食品,涉嫌虚假宣传。2024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举报人所举报的产品实际为金龙鱼豆浆粉﹝规格:450g﹞,拼多多店铺宣传其为无糖,但是实际并非为无糖食品。经查,当事人从2024年4月份开始在拼多多店铺上架涉案产品金龙鱼豆浆粉﹝规格:450g﹞,因工作失误,把另一款产品的广告套用在这款产品上,导致该款产品在拼多多店铺上宣传其为无糖食品。涉案产品金龙鱼豆浆粉﹝规格:450g﹞的广告制作是由当事人委托福州市晋安区印美特广告设计工作室制作的,广告制作费用为105元。该产品为当事人从福州方宏兴贸易有限公司进货,当事人提供供货凭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福州方宏兴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涉案产品从4月份上架开始至2024年5月14日止,共售出24份,其销售价为11.9元,进货价为8.7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1.9-8.75﹞×24=75.6元。当事人已下架涉案产品,并对其广告内容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55条第1款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20.00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