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溪县仙醇茶叶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智强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350524555052613C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西坪镇宝山村高山洋6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2
(2026)闽0524民初9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安溪建溪茶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太守饮生态茶业有限公司,安溪县仙醇茶叶专业合作社,晋江仙醇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市成功饮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大市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安溪仙醇茶叶有限公司
安溪县人民法院
2
2026-03-19
(2026)闽0524民初9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安溪建溪茶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太守饮生态茶业有限公司,泉州市成功饮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晋江仙醇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大市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仙醇茶叶专业合作社,安溪仙醇茶叶有限公司
安溪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5﹞194-1号
1.当事人在涉案产品包括“无极马头岩肉桂”、“无极牛栏坑肉桂”、“无极正岩大红袍”的外包装标签上虚假标注含有武夷山本道茶业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信息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在涉案产品“特级安溪铁观音”的外包装标签上错误标注产品标准号为“GH/T0357”,实际应为“GB/T30357.2”。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当事人在涉案产品包括“无极马头岩肉桂”、“无极牛栏坑肉桂”、“无极正岩大红袍”的外包装标签上擅自标注使用含有武夷山本道茶业有限公司信息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五﹞在产品上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冒用质量标志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生产经营冒用质量标志的产品的违法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10151元;2.处罚款77362.5元。
77362.50元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