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宸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智慧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5MA0GTXRNXX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199号祥瑞苑小区1号楼1层C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店处罚〔2025〕181号
祥瑞苑小区由太原市宸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转供电服务,小区现有居民248户,由于小区用电还未实现直供,目前由太原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动力中心转供。再由太原市宸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二次转供。在2024年3月1日之前,太原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动力中心向太原市宸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电费不区分居民和商业,均以一般工商业用电进行收取,为浮动电价。太原市宸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则以0.67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居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自2024年3月1起,太原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动力中心主动将居民电价降至0.477元/千瓦时,并将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降电价退款220918.15元退还太原市宸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市宸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立即安排以0.477元/千瓦时的标准将此期间多收取居民终端用户电费171774元以现金、微信转账或冲抵物业费的形式退还居民。
该单位以电卡预存交费的形式向终端用户售电。该单位与居民签订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合同第十三条里跟居民约定每度电加0.08元作为损耗。根据该单位提供的售电明细,2024年3月份该单位仍是以0.67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居民收取电费,该月居民总用电量为42451千瓦时,总电费为28442元,经核算本月多收居民电费为7768元。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10日,该单位开始以0.477元/千瓦时加上0.08元/千瓦时的损耗即0.557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居民收取电费。此期间居民总用电量为495149千瓦时,总电费为275798元,经核算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10日多收取居民电费为34660元。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186号)文件要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电价应该按0.487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的电费,按照合表用户0.487元/千瓦时的政府定价,该单位每度电多退了居民0.01元,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居民总购电量为890069千瓦时,经核算此期间多退居民的电费为8901元。综上,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10日,按照合表用户政府定价0.487元/千瓦时的收费标准,太原市宸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多收取居民电费为7768+34660-8901=33527元,即违法所得为33527元。该单位物业经理乔洪福在询问调查笔录等执法文书上签字进行了确认,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025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并市监店责退[2025]5号),责令当事人于三十日内将祥瑞苑小区居民住户多付电价款共计33527元全部予以退还。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将上述小区共计221户居民住户多付的价款33527元通过现金退费、微信转账、冲抵物业费的方式全部退还终端用户。经执法人员核查,与事实相符。
处违法所得0.3倍的罚款10058.1元。
10058.10元
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