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鹏明 | 注册资本:3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21310118936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期曙光园38栋标准厂房第二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钦南市监处罚〔2026〕46号
现查明,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8日成立,于2022年11月15日因经营地址变更至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期曙光园38栋标准厂房第二层而更换《营业执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中“6.编号HQHJ24101809检测报告,浸出方法选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557-2010)标准,企业未能提供方法标准6.5中制备样品所要求的孔径3mm,涂Teflon的标准筛。”。该编号HQHJ24101809的《检测报告》系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委托当事人为扶绥县渠旧镇岜河排栏山新石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一期)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项目检测,由当事人派采样员韦龙成、黄宝民于2024年10月21日至崇左市扶绥县渠旧镇岜河排栏山进行采样,检测员李静使用不符合《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557-(HJ557-20
10)标准的孔径筛网进行检测,得出结果后将不实的编号为HQ
HJ24101809《检测报告》交给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出具不实的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事实。当事人与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共计6次,检测费用共计1.5万元。
依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
35000.00元
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