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洮南市瓦房镇东宏途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淑云注册资本:3.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81340057388J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镇互助村一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4-28
2018-04-04
(2018)吉0881民初10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洮南市瓦房镇东宏途加油站与刘*、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31.60元
民事案件
2
2017-12-19
2017-12-15
(2017)吉0881民初25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洮南市瓦房镇东宏图加油站与王*、信**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735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洮市监处罚﹝2025﹞55号
经调查,当事人承认在责令改正期间发布广告未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商品和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未按责令改正要求进行整改。罚款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之规定。1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4
2
洮市监行罚字﹝2023﹞92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之规定。一、责令停止发布此广告;二、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上缴国库。
一、责令停止发布此广告二、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上缴国库。
12000.00元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