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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园丁教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庄元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3MA7E6CEJ2L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啤酒厂前大街啤酒屋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7
(2025)内0203民初51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中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园丁教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内蒙古园丁教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昆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
2025 年 9 月 30 日和 10 月 22 日、11 月 12 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内蒙古园丁教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及复查,发现该单位应急照明控制柜故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为 0,管网无水(复查时地下一层管网有水,地上一层、二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为 0,管网无水)的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导致不具备防灭火功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现场复查时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如若发生火灾极易延误灭火自救,涉嫌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 088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包昆消限字〔2025〕第 0328 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5〕第 1019、1025 号,孙志江、苏志强的询问笔录各一份、现场照片、检查视频等证据为证。
给予内蒙古园丁教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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