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野巴服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吉先才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321MACW12GC9R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市隆务镇金色谷底商业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市监行处〔2023〕033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吉先才让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三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 依据及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依法没收侵权运动鞋2双。
2、处予罚款人民币500元,并予以公示。
500.00元
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