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刚 |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3MA77KH6BX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3
(2025)沪0115民初66033号
保证合同纠纷
朱**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聿孟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8
(2025)新2325民初358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梁**
新疆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
奇台县人民法院
3
2025-09-26
(2025)沪0115民初66033号
保证合同纠纷
朱**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聿孟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5-07-29
(2025)沪0115民初66033号
保证合同纠纷
朱**
上海聿孟实业有限公司,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5-07-17
(2025)沪0115民初66033号
保证合同纠纷
朱**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聿孟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4-08-01
(2024)鲁0305民初44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淄博正灏科贸易有限公司
唐*,上海耐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岚松化工有限公司,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7
2024-05-06
(2023)皖1322民初9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萧县人民法院
8
2024-01-02
(2023)渝0106民初159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9
2023-11-13
(2023)渝0106民初159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10
2023-09-19
(2023)渝0106民初159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01
(2015)沪0105民初21319号
保证合同纠纷
朱**
上海聿孟实业有限公司,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7
(2024)宁0105民初4089号
合同纠纷
宁夏凯利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3
2024-11-01
(2024)鲁0305民初44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淄博正灏科贸易有限公司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4
2024-10-12
合同纠纷
宁夏凯利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5
2024-08-02
民间借贷纠纷
淄博正灏科贸易有限公司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6
2024-05-24
(2023)皖1322民初9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萧县人民法院
7
2024-02-01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8
2023-11-16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9
2024-12-16
(2024)宁0105民初4089号
合同纠纷
宁夏凯利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18902.23元
民事案件
2
2024-11-16
2024-05-07
(2023)皖1322民初9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73497.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1-31
2024-01-25
(2024)新0106执恢3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沧海鑫业管道有限公司、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7-11
2023-06-19
(2023)新2325民初151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奎屯华运物流有限公司、唐*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8-23
2022-08-01
(2022)新2325民初28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耀凯橡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7-09
2022-07-05
(2022)新23民终11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耀凯橡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6-24
2022-04-08
(2022)苏0321执34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徐州宏源化工有限公司、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6-01
2022-04-27
(2022)新2325民初82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耀凯橡塑有限公司、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10-25
2021-10-12
(2021)湘0602民初9269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刘*、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9-11
2021-08-19
(2021)苏1282民初390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双达泵阀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奇)应急罚(2025)27号
2025年10月23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企业原料罐3202未按设计专篇设置液位低联锁;企业多处液位计及温度表故障未更换(V110温度计、V132B液位计、V133液位计);中控室内一部正压式呼吸器压力表无法归零,且鸣哨故障。 2025年11月12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交办案件线索,接到案件线索后,奇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企业原料罐3202因从业人员未对联锁数据进行设置,未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出现数据异常;温度计故障是由于温度计中温度变送器模块损坏未及时更换,出现数据异常;中控室中正压式呼吸器因演练结束后未将空气排干净导致指针无法归零,电池电量低无法鸣哨,企业确认以上问题隐患,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3日进行立案。
2025年10月23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企业原料罐3202未按设计专篇设置液位低联锁;企业多处液位计及温度表故障未更换(V110温度计、V132B液位计、V133液位计);中控室内一部正压式呼吸器压力表无法归零,且鸣哨故障。 2025年11月12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交办案件线索,接到案件线索后,奇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企业原料罐3202因从业人员未对联锁数据进行设置,未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出现数据异常;温度计故障是由于温度计中温度变送器模块损坏未及时更换,出现数据异常;中控室中正压式呼吸器因演练结束后未将空气排干净导致指针无法归零,电池电量低无法鸣哨,企业确认以上问题隐患,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3日进行立案。 违法行为一:企业原料罐3202未按设计专篇设置液位低联锁;企业多处液位计及温度表故障未更换(V110温度计、V132B液位计、V133液位计)。 违法行为二:中控室内一部正压式呼吸器压力表无法归零,且鸣哨故障。 证据: 1.昌吉州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违法线索移交单; 2.主要负责人、设备部部长任命文件; 3.主要负责人唐剑调查询问笔录; 4.设备部部长刘建宏调查询问笔录; 5.中控室中故障安全设施设备照片; 6.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主要检测、报警、控制阀设施一览表; 7.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主要设备表; 8.企业10月仪表日常巡检记录表; 9.温度变送器模块购置清单(10.13); 10.压力设备购置清单(9.30); 11.高频雷达液位计购置设备清单(8.26); 12.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据1-5证明: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企业原料罐3202未按设计专篇设置液位低联锁;企业多处液位计及温度表故障未更换(V110温度计、V132B液位计、V133液位计);中控室内一部正压式呼吸器压力表无法归零,且鸣哨故障的违法行为;证据5-7证明:企业原料罐3202低液位联锁、邻甲酚中间罐上V110温度计、酚水罐上V132B液位计、邻甲酚储罐上V133液位计因维护不及时导致数据异常,涉及4台储罐上的4台安全设施;证据8证明:企业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之前已发现了该安全隐患,进行了记录;证据8-11证明:企业在8月底,9月底和10月中旬,分别购置了温度变送器模块、压力检测设备、高频雷达液位计等安全设施以消除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等导致相关数据异常的安全隐患;证据12证明:该公司注册地址在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粱工业园区,归奇台县管辖。
10000.00元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5-12-11
2
(奇)应急罚(2025)21号
2025年8月15日奇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粗酚精制装置区可燃气体探测器平面布置图,粗酚精制装置一层设置两台可燃气体探测器,实际设置两台VOC有毒气体报警仪;2.2025年七月设备巡检人员巫文清和麦麦提斯迪克未取得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证;3.导热油炉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等问题。上述三项问题隐患分别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条和第十一条的判定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调查,该公司前期按照《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等级化工溶剂及粗酚精制加工项目一期(设计规模变更)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在粗酚精制装置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后因外部专家提出该公司原料粗酚及各种酚类产品均具有毒性,应设置有毒气体报警仪的建议后,该公司将粗酚精制装置区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改为Voc有毒气体报警仪。上述第一项问题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判为重大隐患”的判定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2025年7月设备部巡检记录本(仪表)巡检记录中巡检人为巫文清、麦麦提斯迪克,巡检内容包括:现场仪表、气动调节阀、气动切断阀、电动调节阀、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仪、流量计、中控室操作员站及工程师站运行情况、机柜间卡件工作运行情况等。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以及特种作业目录9.0(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自动化仪表工需持证上岗,但该公司仪表工巫文清和麦麦提斯迪克均未取得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第二项问题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判为重大隐患”的判定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导热油炉为2018年购进,2020年《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颁布实施后,该公司更换了设备机头,新机头设有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安装槽位,但该公司未安装相应装置,上述第三项问题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一条“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的判定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主要证据 证据1:《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证据2:(奇)应急现记〔2025〕78号《现场检查记录》、(奇)应急责改〔2025〕86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奇)应急现决〔2025〕8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打印件各1份;; 证据3:《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等级化工溶剂及粗酚精制加工项目一期(设计规模变更)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关键页复印件1份; 证据4:《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等级化工溶剂及粗酚精制加工项目(一期)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关键页复印件1份; 证据5:《景化聿孟2025年7月设备部巡检记录本(仪表)巡检记录》关键页复印件1份; 证据6:隐患现场图片证据资料2份; 证据7:总经理唐剑《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据8:安全总监田国华《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据9:设备部部长巫文清《调查询问笔录》1份; 以上证据1证明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奇台县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奇台具有管辖权,执法对象符合法律规定;证据2-4、6-8证明该公司粗酚精制装置设置两台VOC有毒气体报警仪;证据2、5、7-9证明该公司仪表工巫文清和麦麦提斯迪克于2025年7月开展设备仪器仪表巡检,两人均无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特种作业操作证;证据2、6-8证明该公司导热油炉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40000.00元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22
3
(奇)应急罚(2025)11号
2025年5月27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3项违法行为:违法行为1.企业装车泵操作柱、釜底排渣泵操作柱防爆型号仅有EXEII,无防爆级别标识,不满足防爆等级设计现状要求的EXd IIB T4要求;违法行为2.现场产品是巡检用对讲机防爆标志:Exib IIB T3;企业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Exib IIB T3Gb,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级别为Exd IIB T4,防爆等级不足;违法行为3.企业电气涉及高、低压系统,仅一个电工取证,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025年5月27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3项违法行为:违法行为1.企业装车泵操作柱、釜底排渣泵操作柱防爆型号仅有EXEII,无防爆级别标识,不满足防爆等级设计现状要求的EXd IIB T4要求;违法行为2.现场产品是巡检用对讲机防爆标志:Exib IIB T3;企业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Exib IIB T3Gb,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级别为Exd IIB T4,防爆等级不足;违法行为3.企业电气涉及高、低压系统,仅一个电工取证,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经调查,该公司装车泵操作柱、釜底排渣泵操作柱位于汽车装卸车设施场所,《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等级化工溶剂及粗酚精制加工项目(一期)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下称:《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第109页3.10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防爆设备选型和表3.10-1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气设备防护等级要求,汽车装卸车设施场所电气设备防爆设备等级为EXd IIB T4,该公司装车泵操作柱、釜底排渣泵操作柱仅有防爆型号仅有EXEII标识,同时该公司现场使用的对讲机防爆等级Exib IIB T3、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防爆等级为ExIb IIB T3 Gb,均不满足《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爆炸危险区域防爆设备选型要求,均违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和《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5.1条“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选型”的要求。该公司电气涉及高、低压系统,原有两名电工,其中一名电工于5月离职仅剩一名取证电工,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26860-2011)第5.3.3条“电工作业必须两人同时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要求,违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条的规定。 主要证据 1.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2.(昌州)应急交办审〔2025〕33号《任务交办审批表》打印件1份; 3.(昌州)应急检查〔2025〕56号《现场检查方案》、(昌州)应急现记〔2025〕56号《现场检查记录》和(昌州)应急责改〔2025〕57 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打印件各1份; 4.(昌州)应急事审〔2025〕16号《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审批表》、(昌州)应急现措〔2025〕9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打印件各1份; 5.证据资料打印件2份; 6.安全总监荆杨帆《调查询问笔录》1份; 7.代理总经理刘华国《调查询问笔录》1份; 8.车间班长苗伟《调查询问笔录》1份; 9.《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等级化工溶剂及粗酚精制加工项目(一期)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关键页复印件1份。 以上第1项证据证明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奇台县境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属于奇台县管辖,执法对象符合法律规定;第2-5项证据证明该公司存在三项违法行为;第9项证据证明该公司汽车装卸车设施、粗酚精制生产区、产品罐区泵房、调压撬为爆炸性气体危险环境,《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要求统一使用防爆等级为EXd IIB T4的隔爆型电气设备;第2-9项证据证明该公司装车泵操作柱、釜底排渣泵操作柱无防爆级别标识;现场使用的讲机防爆等级为Exib IIB T3、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防爆等级为ExIb IIB T3 Gb,均不满足《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防爆等级设计EXd IIB T4的现状要求;第2-9项证据证明该公司电气涉及高、低压系统,仅一个电工取证。
40000.00元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5-07-04
4
奇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5号
2025年1月14日,接奇台县网信办转办网络舆情,我大队联合奇台县应急管理局、奇台县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园区管委会对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经营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3MA77KH6BXQ)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新疆景化聿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13000.00元
奇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2-21
5
(昌州)应急罚(2024)31号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从业人员29人,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购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仅有19人,其中5人已经离职,现有从业人员中有唐剑、张军科等14人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处人民币 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
5000.00元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2024-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