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石碶碧峰食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琴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3MA2CH4ER5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北路二村10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3〕119号
当事人系一食品经营单位,主要销售散装铁皮石斛。为吸引顾客,增加其铁皮石斛的销量,当事人于2018年7月在其店内墙上张贴了一广告牌。该广告牌上写有“铁皮石斛十大功效1、滋养阴津:《中国药学大词典》称铁皮石斛“专滋肺胃之气液,气液冲旺,肾水自生”,善于养阴生津,治疗阴虚津亏诸症。2、增强体质:铁皮石斛具有滋阴养血的功能。清代《药性论》说:铁皮石斛能补肾积精、养胃阴、益气力。含有丰富的多糖类物质,具有增强免疫功能的作用。3、补益脾胃:铁皮石斛是益胃生津药。《神农本草经》、《本草再新》中均有记载,称谓“肠胃药”,是治疗胃脘痛、上腹涨痛的常用药物。现代医学实验证实:铁皮石斛对脾胃病中常见的致病菌幽门螺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有助于治疗萎缩性胃炎、浅表性胃炎、十二指肠溃疡等幽门螺杆菌阳性的病症。4、护肝利胆:铁皮石斛有较好的利胆作用。历代医家都认为“铁皮石斛”具有滋养肝阴的作用,是治疗各种肝胆病的要药,可用于治疗肝炎、胆囊炎、胆结石等肝胆疾病。5、强筋降脂:人进入中年以后,阴津开始衰弱,筋骨功能逐渐减退,铁皮石斛能够滋养阴液、润滑关节,从而达到强筋健骨、流利关节、增强抗风湿的效果。现代药理研究还表明:铁皮石斛能提高应激能力,具有良好的抗疲劳、耐缺氧作用;可促进循环、扩张血管、降低血胆固醇和甘油三脂。6、降低血糖:铁皮石斛功能养阴清热润燥,自古以来就是治疗糖尿病的专用药。临床研究表明,铁皮石斛不仅可以增强胰岛素活性,同时能显著降低血糖水平,使血糖恢复正常。7、抑制肿瘤:铁皮石斛对肺癌、卵巢癌和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等恶性肿瘤的某些细胞有杀灭作用,具有较强的抗肿瘤活性。临床用于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能改善肿瘤患者的症状,减轻放、化疗的副作用,增强免疫力,提高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时间。8、明亮眼睛:石斛具有滋阴养目的功能,被历代医家作为养护眼睛的佳品。现代药理学研究证实:石斛对防治老年白内障和保护少儿视力有明显效果。9、滋养肌肤:人体进入中年后,由于体内的阴液日益减少,从而加速了皮肤老化,使之变黑或变皱。铁皮石斛含有的黏液质,对人体皮肤有滋润营养作用。10、延年益寿:《神农本草经》将铁皮石斛列为具有“轻身延年”作用的圣药。现代药理学研究证实:铁皮石斛含有多种微量元素,对于人体的健康长寿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人体的抗衰老作用比一般的药物更广泛、更全面。”等宣传语句,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2023年1月3日,当事人已将上述广告牌撤下。上述广告牌内容系当事人自行设计,排版、打印由当事人委托一广告制作部制作,当事人无法提供制作该广告牌的单据,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因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未建立销售台账,故当事人因上述广告增加的铁皮石斛销售数据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无法查清。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食药监办稽函【2017】47号关于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一、中药材有药用、食用、兽用等多种用途,判断中药材是否属于药品管理,关键在于界定其用途。三、未进入药用渠道的中药材,鉴于各地有不同食用传统,不宜强调其药品属性,经营者无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此类中药材不得宣称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相关内容。”本案中,涉案的散装铁皮石斛未进入药用渠道,故其不属于药品管理,当事人经营该散装铁皮石斛亦无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进货上述铁皮石斛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未索要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系统查询,当事人未曾发生相同违法行为。
当事人进货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食品经营者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发布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的其他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