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易千寻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文婷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2J53XDX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鄞县大道东段1288号7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卫传罚﹝2024﹞4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鄞卫传罚〔2024〕49号 案件名称:宁波鄞州易千寻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鄞州易千寻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杨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06日,宁波鄞州易千寻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将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手套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作普通生活垃圾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鄞州银行任一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09月24日
对宁波鄞州易千寻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0元;
5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4-09-24
2
甬鄞卫医罚﹝2023﹞13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鄞卫医罚〔2023〕135号 案件名称:宁波鄞州易千寻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鄞州易千寻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杨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14日,宁波鄞州易千寻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使用1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护理专业)以外(医疗美容皮肤科)的诊疗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宁波鄞州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鄞州银行任一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10月24日
对宁波鄞州易千寻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0000元;
10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