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文武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崇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382MACP95XT1A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邳州市邹庄镇石东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邳市监处罚〔2023〕00366号
2023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邳州市邹庄镇石东村2组邳州市文武超市进行检查,在零食售卖区发现烧烤味“辣子鸡”4袋,每袋净含量20g已过保质期仍然在销售,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过期食品的购进票据;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经领导批准对该店现存的过期食品进行扣押。
经查:当事人商店位于邳州市邹庄镇石东村2组,于2015年9月开始经营活动;当事人与2022年7月购进烧烤味“辣子鸡”一盒20袋、每袋20克,采购价为16元/盒,销售价为1元/袋,产地为四川省成都市,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30日,保质期为6个月;截止2022年7月1日,已经销售16袋,剩余4袋。我局认定过期食品货值总额6元,违法所得0.4元。
罚款金额300元;没收违法所得0.4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00.00元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1-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