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任大伦副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大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2MA6J6PL42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玉屏社区二合树组2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3]178号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现场查获涉案烟草制品有19个品种共计51条卷烟:中华(硬)2条、中华(软)1条、贵烟(软高遵)10条、贵烟(硬高遵)6条、贵烟(跨越)6条、贵烟(萃)4条、贵烟(硬黄精品)1条、贵烟(小国酒香)1条、贵烟(红中支)1条、贵烟(西支行者)2条、云烟(软珍品)1条、玉溪(软)4条、玉溪(细支初心)2条、玉溪(细支清香世家)3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1条、南京(炫赫门炫彩)2条、玉溪(108)1条、黄山(红方印细支)2条、云烟(软大重九)1条。经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以上涉案烟草制品全部为真品卷烟。经仁怀市烟草专卖局对以上涉案烟草制品价格认定,总案值为15930元。当事人于2022年8月起到遵义进货时顺便从一些有烟证的店里购进卷烟销售,未建立采购、销售台账,无法提供采购、销售烟草制品具体数量、进价、售价有关凭证。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销售出去的烟草制品违法经营额无法确定,已确定的违法经营总额为159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任大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身份证明;
2.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文处理签、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仁烟移〔2023〕第64号)各1份:证明本局于2023年6月19日收到仁怀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仁怀市任大伦副食品经营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案件移送(仁烟移〔2023〕第64号)及接收相关证据材料的事实;
3.仁怀市烟草专卖局立案报告表(仁烟立〔2023〕第64号)、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撤销立案报告表、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审批表各1份:证明仁怀市烟草专卖局以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立案调查,后查实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将案件移送本局管辖的事实;
4.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1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复制(提取)单3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2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仁烟存通〔2023〕第64号)2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送达回证(仁烟送〔2023〕第64-1号)1份:证明仁怀市烟草专卖局于2023年5月17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现场查获19个品种共计51条烟草制品,因该卷烟包装粗糙,与真品卷烟有明显差异,为防止证据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证,仁怀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对以上涉案烟草制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将仁怀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的事实;
5.仁怀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仁烟存处〔2023〕第64号)1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送达回证(仁烟送〔2023〕第64-2号)1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抽样取证物品清单2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送达回证(仁烟送〔2023〕第64-3号)1份、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报告》(NO:R-ZW5203230500257)1份、仁怀市烟草专卖局送达回证(仁烟送〔2023〕第64-4号)1份:证明仁怀市烟草
罚款0.3345万元#
3345.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