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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汉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丽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1MA2JCNY61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街道工贸路8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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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6〕140号
经查明,2025年11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原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天猫平台店铺(名称:格某特家居旗舰店)销售的地漏(规格型号:圆直条单)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编号:ZZJ202501633),其中,“排水流量”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T 27710-2020《地漏》标准,依据《地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12月2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线上销售以标价29元/只的价格共销售14只,货值金额共计350.86元,违法所得为70.86元;线下销售以标价29元/只的价格共销售6只,货值金额共计174元,违法所得为54元。截止至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不合格地漏产品20只,货值金额合计524.86元,违法所得124.86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地漏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的事实。鉴于当事人事后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24.86元,上缴财政;二、罚款524.86元,上缴财政。
524.86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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