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腾冲市五合乡佳欣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学伟注册资本:5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2MA6P2J6M14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五合乡腊勐社区村民委员会三甲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69号
当事人于2019年9月4日,经我局核准登记登记取得《营业执照》,2025年12月4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腾冲市五合乡三甲街主要从事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等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以41元/件(规格:12瓶/件,575ml/瓶)的价格购进多件大理V8啤酒在其店内销售。2025年11月2日,两名未成年人到当事人店内购物,购买了2瓶大理V8啤酒、2瓶白酒,至收银台付款时被当事人收银员告知不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类,随后两人将2瓶白酒更换为2瓶大理V8啤酒,当事人收银员在未核实两名未成年人身份证的情况下擅自将4瓶大理V8啤酒销售给两名未成年人。2025年12月18日腾冲市公安局五合派出所将当事人店内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监控视频移交我局,经我局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大理V8啤酒4瓶,获违法所得2.32元,涉案啤酒货值金额1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32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002.32元。
5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