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省腾益哲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丽群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2MA398HC15W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289号正荣紫阙台一楼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新市监处罚〔2026〕657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与新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签订《电梯保养合同》(合同编号:TYZ001-019-2025),对新力城校区的在用电梯122台及其设备实施保养服务。2026年4月16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维保的新力城小区使用的电梯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1.产品编号为M19NT0323电梯缺少井道照明,维保记录显示正常;2.产品编号为M19NT0323-M19NT0326的电梯缺少旁路装置的声光报警装置,维保记录显示正常;3.现场未提供2025年第四季度的季度维保记录和2025年年度维保记录。 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第六条第一款“ 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 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及第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因当事人与使用单位所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含日常维护保养、电梯年检申报、故障维修等多项工作内容,维保费用未按单次、半月单独计算,且单次维保无相关费用凭证,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对发现的问题完成了整改,消除了事故隐患。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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