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洋洋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洋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4MABPXALX0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磐石市修正明珠24号楼2416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字〔2024〕63号
经查,当事人从2024年3月开始在其超市隔壁房间1002号房间内开始制作馄饨进行销售。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制作好的馄饨10碗,每碗售价6元,当事人违法所得60元。该期间当事人一直未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只有1名从业人员,制作馄饨的条件、使用设备、加工工艺简单,并且当事人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符合《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的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5月9日停止了制售馄饨的行为。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当事人从2024年3月开始在其超市隔壁房间1002号房间内开始制作馄饨进行销售。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制作好的馄饨10碗,每碗售价6元,当事人违法所得60元。该期间当事人一直未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只有1名从业人员,制作馄饨的条件、使用设备、加工工艺简单,并且当事人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符合《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的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5月9日停止了制售馄饨的行为。
根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馆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生产经营目录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经登记擅自开展小餐饮店经营活动的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