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森林清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兴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02MA6E22AB0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王家庄村侯家庄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秀市监处罚[2024]21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7月1日起,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王家庄村侯家庄组生产“森林清泉饮用山泉水”桶装饮用水(规格18.9L/桶)。2023年11月7日当事人共生产“森林清泉饮用山泉水”(规格18.9L/桶,生产日期2023年11月7日)桶装饮用水30桶,生产成本为1.5元/桶,以2.5元/桶价格售出30桶(含用于抽样检测的7桶)。上述批次“森林清泉饮用山泉水”(规格18.9L/桶,生产日期2023年11月7日)桶装饮用水于2023年11月7日被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抽样检测(用于抽样检测数量为7桶),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检测报告》(No:ATQTS2023JDC0568)及我局下达的责改通知书(西秀市监责改字[2023]60号)后立即停产自查整改,并发布召回公告对该批次抽检不合格桶装饮用水进行召回,由于间隔时间较长,暂未收到退回的不合格桶装饮用水。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桶装饮用水货值金额75元,违法所得为30元。
另查明,经当事人自查发现该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系因工人粗心大意部分水桶清洗消毒不到位所导致。当事人对参与生产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后,于2023年12月13日将生产的“森林清泉饮用山泉水”桶装饮用水送至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检测为合格,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