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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兴泰商贸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俊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21MA9N8XRK36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迎宾商业街2号楼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扶市监处罚〔2025〕203号
扶沟县烟草专卖局向我局移送材料显示:2024年3月12日扶沟县烟草专卖局在其店内查获芙蓉王(蓝)等67个品种234.8条香烟,核价55489元。因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移送扶沟县公安局处理,后经扶沟县公安局调查“兴泰烟酒商贸”的实际经营人为宋爱荣,主要负责店内香烟的进购和销售。在扶沟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宋爱荣移送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二次退回扶沟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认为宋爱荣辩解的张银领存放在其店内用于建房使用的19条黄金叶(爱尚)香烟,及其女儿张艳贞存放在其店内用于待客使用的5条硬中华,12条苏烟(五星红杉树)不应计算到宋爱荣的非法经营数额中去,应予以减去,将张银领、张艳贞寄存的香烟减去后,宋爱荣的非法经营数额不足五万元,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据此扶沟县公安局将该案退回扶沟县烟草专卖局处理。2025年10月14日扶沟县烟草专卖局将该案移送我局处理。 经查:该商贸行办理有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者:张俊瑞,张俊瑞母亲宋爱荣受张俊瑞书面委托来我局接受询问,宋爱荣称该商贸行由其母子共同经营,店内卷烟制品是宋爱荣本人到多家有烟草证的门店按零售价购进的,有整条的也有散盒的,时间久了,她也记不清从哪家购买的,都是用现金结算的。其购买的烟草在其商贸行共计销售了1000元,获利90元。宋爱荣称同村的张银领因在老家建房,在其商贸行买的白酒,张银领就把在其他地方购买的19条黄金叶(爱尚)香烟也放到她店里,让她把酒和烟一起送回老家。其女儿张艳贞出嫁的是外地,生了小孩在老家办酒席需要用烟,因当时其商贸行不经营烟草,张艳贞就把她从其他地方购买的5条硬中华、12条苏烟放到店里了。张银领和张艳贞在提交的情况说明中印证了宋爱荣的陈述。上述三个品种的香烟共计36条,货值金额共计7930元。 据此,扶沟县烟草专卖局在该商贸行查获的芙蓉王(蓝)等67个品种234.8条香烟,货值金额55489元,减去张银领和张艳贞存放的香烟36条,货值金额7930元之后,香烟剩余198.8条,货值金额剩余47559元。因其又销售了1000元烟草制品,获利90元。其非法经营额应认定为48559元。
1.罚款2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没共计20090元
20000.00元
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2
扶市监处罚〔2024〕012号
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办理变更登记。决定作如下处罚:罚款22000元。
22000.00元
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