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永善县佛滩铅锌矿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书才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5L065024507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溪洛渡镇振兴大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永处罚〔2026〕60号
当事人连续2年(2023、2024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2026年5月25日未予改正。经办案人员实地核查,确认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经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和登记预留联系电话皆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52份(共52页),证明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限内填报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事实。 证据二: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52户(共52页),证明当事人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和住所(经营场所)情况。 证据三: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51份,现场笔录7份,现场照片58张(共120页),证明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当事人连续2年(2023、2024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之规定,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政违法行为。 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没有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的裁量空间。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云南云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管理永善有限公司等51户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0.00元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